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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合同诈骗罪要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合同诈骗罪如何成立

  1、合同诈骗罪成立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实施了诈骗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处分了财产;行为人获得了财产;诈骗行为和被害人遭受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罪怎样认定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4、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5、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2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明知涟水县军民中心村H组41号楼由东向西第六间门面已经出售并过户给祝某某的情况下,又将该房出售给不知情的张某某,并签订售房合同,骗取张某某人民币11.8万元。

  【调查与处理】

  该案由涟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后向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涟水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法律分析】

  一、合同诈骗罪的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因此,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知道。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的话,一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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