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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呢?借款合同纠纷时指合同双方违约造成损失的纠纷,违约责任该由谁承担及如何承担而引起的争议。本文分析了借款合同纠纷的产生,构成要件,表现形式以及解决方法等方面内容。

  (一)借款合同纠纷的产生

  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所发生的争议。就合同履行情况来说,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未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就违约责任来说,借款合同纠纷是指违约责任该由谁承担及如何承担而引起的争议。

  在实践中,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是难免的。从客观情况来看,当事人签订合同后,由于社会环境、自然情况等发生了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时遇到了意料之外的或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从而产生纠纷。从主观情况来看,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由于法律意识不浓,对合同各条款并不严格、认真、细致地签订,甚至有些当事人想欺诈银行,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从而产生纠纷。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损失。因此,及时、合理、正确地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不仅有利于借款人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有利于贷款人融通资金,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由于借款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与对策在前面已有详述,现仅提供由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纠纷及对策。

  (二)违反借款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借款合同中借、贷方违约的具体情形

  根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通则》(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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