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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五证齐全

  按照规定,开发商售房前,必须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五证不齐全,开发商无法取得售房的资格,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的调查报告显示,在90家房地产企业中,有22家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性质费用”而上榜,占比近四分之一。

  当前,开发商提前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较为普遍,购买没有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2、是否明码标价

  开发商未明码卖房是为了制造竞争压力,常常私自标记该房已售的字样,欺骗消费者,标价售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虚假销售的行为,扰乱了房地产管理秩序。

  3、房产被抵押,半路遭停建

  有网友表示“花半辈子积蓄买的,现在合同约定交房期过了一年多房子还没建起来,怎么能不着急!”大多买房采用的是按揭贷款的方式,把房产证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需按时还款,但已经抵押的房产却中途停建或者存在工期拖长的情况,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不便利,甚至还存在擅自出售已抵押或是法院已查封房产行为的,还有武汉交发金炜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信时代地产武汉有限公司等。

  房地产公司和银行之间,或是房地产公司内部之间的纠纷,不应该由无辜的购房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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